關于防范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中毒的預警公告
為加強對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中毒防控的宣傳教育,防范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中毒事件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fā)布預警公告如下:
一、草烏是毛莨科烏頭屬植物的干燥塊根,呈圓錐形,狀如烏鴉之頭,故又名烏頭。草烏除去母根、須根及泥沙,剩余部分稱為“附子”。附片是烏頭的子根經過加工而成的一味中藥。草烏、附子不是食物,更不是保健食品,屬于毒性中藥材,《醫(y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將其列入管理,有嚴格的使用范圍和劑量規(guī)定,必須經過炮制并在專業(yè)的醫(yī)師指導下使用,普通群眾切不可隨意當作普通藥膳食用。草烏、附子主要活性成分烏頭堿為劇毒,燉煮等普通的加熱方式很難完全破壞其毒性,純?yōu)躅^堿0.2mg即可使人中毒,2-4mg即可導致死亡。草烏、附子類藥物中毒的主要表現(xiàn)為患者口舌、四肢或全身發(fā)麻、惡心、嘔吐、煩躁不安,甚至昏迷、面色蒼白、心慌氣短、心率減慢或紊亂、血壓下降、瞳孔散大或縮小、復視并出現(xiàn)幻覺等癥狀。中毒嚴重者可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
二、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建議不要煮食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邀約他人加工、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造成中毒的,要承擔由此帶來的民事責任,情形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四、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區(qū)供餐單位、養(yǎng)老機構食堂、醫(yī)院食堂、婚喪嫁娶和會議集體用餐等群體性聚餐,嚴禁加工食用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發(fā)群體性中毒事件。
五、嚴禁各類餐飲服務單位以任何方式經營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經發(fā)現(xiàn),依法嚴厲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家庭自制的含有草烏等毒性中藥材用于外用的泡酒,應當標識清楚并妥善存貯,嚴防誤飲誤食造成中毒事件發(fā)生。
七、若不慎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及其制品后,出現(xiàn)口舌麻木、惡心嘔吐、呼吸困難、心悸胸悶等不適癥狀,應立即前往醫(yī)療機構就診,避免延誤搶救時機。
八、如因疾病確需服用,應到正規(guī)醫(yī)療機構購買經過科學炮制的草烏、附子,并在醫(yī)師指導下使用。
九、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手機、互聯(lián)網等媒體,廣泛宣傳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可能帶來的嚴重危害,傳播正確、科學的衛(wèi)生健康知識和食品安全知識。
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5月15日
來源 大理融媒
責編 張楠
校對 劉榕杉
審核 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