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第二個百日行動開展以來,大理白族自治州鐵腕整治旅游市場秩序,全力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堅決守護好旅游金字招牌。為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和警示震懾作用,提高社會公眾法律意識,警示涉旅市場經(jīng)營主體和從業(yè)人員守法經(jīng)營、信用經(jīng)營、誠信經(jīng)營,勿要以身試法。現(xiàn)通報大理州2024年第二季度旅游市場秩序整治百日行動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具體案例如下:
一、大理大隊依法查處王某軍非法巡游案
案件情況:2024年5月6日,王某軍駕駛川SB90**號紅旗牌小型轎車接了2名游客行程是環(huán)洱海游覽8小時;經(jīng)調(diào)查查明:王某軍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
法律依據(j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
處罰結果:對王某軍作出罰款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大理市交通運輸局
處罰時間:2024年5月14日
二、大理大隊依法查處麗江云某旅游汽車有限公司所屬的車輛超出許可范圍經(jīng)營案
案件情況:2024年5月21日,麗江云某旅游汽車有限公司所屬的駕駛員張某文駕駛云P181**號大型普通客車通過線上訂票APP、線下客棧介紹等方式聯(lián)系約定乘客從大理市前往麗江市,并約定收取每人60元至80元不等的乘車費,乘客未參加旅行團隊,沒有通過旅游包車乘坐該車;經(jīng)調(diào)查查明:麗江云某旅游汽車有限公司所屬的云P181**號大型普通客車超出許可范圍經(jīng)營。
法律依據(j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云南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云南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
處罰結果:對麗江云某旅游汽車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大理大隊
處罰時間:2024年06月26日
三、大理市公安局依法查處蔡某某、陳某、田某某、李某等人結伙斗毆案
案件情況:2024年4月21日4時許,游客李某和兩個朋友在大理古城人民路與廣武路交叉口酒攤上喝酒,后因酒水價格問題與酒攤老板潘某某起爭執(zhí),潘某某的朋友蔡某某、陳某看見起爭執(zhí)后便上前幫潘某某與李某發(fā)生爭吵,爭吵過程中雙方相互拉扯引發(fā)肢體沖突,后被周圍游客拉開,隨后李某打電話給朋友田某某說被人打了,田某某到酒攤后雙方再次發(fā)生爭執(zhí),爭執(zhí)過程中田某某拿出隨身攜帶的甩棍毆打蔡某某、陳某遂引發(fā)互毆,造成雙方身體不同程度受傷。
處罰依據(jù)和結果:蔡某某、陳某、田某某、李某的行為已構成違法,大理市公安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1)項之規(guī)定,對蔡某某、陳某結伙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人民幣一千元的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1)項、第(3)項,第二十條第(4)項之規(guī)定,對李某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人民幣一千元的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3)項,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田某某結伙毆打他人及毆打多人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人民幣一千元整(¥:1000.00),收繳作案工具甩棍一根的處罰。
處罰單位:大理市公安局
處罰時間:2024年4月23日
四、大理市公安局依法查處鄒某毆打他人案
案件情況:2024年4月2日1時許,游客鄒某在大理市大理鎮(zhèn)護國路云游酒吧喝酒時與臨桌喝酒的三名女子進行搭訕,但三名女子不予理睬,鄒某離開酒吧時在門口再次遇到三名女子,遂對三名女子進行辱罵,雙方發(fā)生爭吵,在爭吵過程中,鄒某對其中一名女子進行毆打,造成該女子身體不同程度受傷。
處罰依據(jù)和結果:鄒某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違法,大理市公安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依法給予鄒某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人民幣五百元(¥:500.00)的處罰。
處罰單位:大理市公安局
處罰時間:2024年4月2日
我州市場監(jiān)管部門在開展旅游市場秩序監(jiān)管整治工作中,依法履行職責,第2季度查處以下涉旅典型案件:
大理市雙廊鎮(zhèn)建某停車場不執(zhí)行政府指導價的行為案
案件情況:2024年3月13日,大理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到達大理市雙廊鎮(zhèn)雙廊村復線路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當事人不執(zhí)行政府指導價,同日,大理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立案調(diào)查。
法律依據(j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處罰結果:沒收違法所得三千三百六十元整(¥:3360.00);處以違法所得2倍罰款,計陸仟七佰二十元整(¥:6720.00)。
處罰單位:大理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處罰時間:2024年4月25日
五、王某某無照開展自行車租賃經(jīng)營活動的行為案
案件情況:2024年3月28日,根據(jù)上級安排,執(zhí)法人員立即對大理市銀橋鎮(zhèn)陽波村委會富美邑六社(蒼某花園)進行現(xiàn)場檢查。當事人在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擅自開展自行車租賃經(jīng)營活動的行為,屬于無照開展自行車租賃經(jīng)營活動的行為。
法律依據(jù):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jīng)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依照《無證無照經(jīng)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決定作如下處罰。
處罰結果:沒收違法所得七百五十元整(¥:750元);罰款伍仟元整(¥:5000.00)。
處罰單位:大理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處罰時間:2024年4月16日
六、大理市甘某小吃店(甘某)對商品作虛假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行為案
案件情況:根據(jù)接到的投訴,2024年3月4日,大理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該店進行現(xiàn)場檢查,當事人將以牛肉為原料的產(chǎn)品宣傳為牦牛肉的行為,屬于對商品作虛假、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行為。
法律依據(jù):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決定作如下處罰。
處罰結果:、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一千二百元(¥:1200);處違法所得十倍的罰款,計一萬二千元(¥:12000)。
處罰單位:大理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處罰時間:2024年5月6日
七、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查處大理市亞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經(jīng)營信息且拒不改正案
案件情況:2024年4月9日,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轉辦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督辦函云文旅綜執(zhí)監(jiān)督【2024】076號,督辦函通報,大理市亞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一部手機管旅游”系統(tǒng)中,行程單填報不規(guī)范,反復出現(xiàn)填報問題。經(jīng)調(diào)查查明:大理市亞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辦公室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旅游合同上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傳旅游合同附件。未如實錄入旅游團隊智慧化全息系統(tǒng)。
法律依據(j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旅行社條例》第五十條第(三)項。
處罰結果:對大理市亞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00元)。
處罰單位: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4年6月28日
八、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查處導游楊某在導游活動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案件情況:2024年5月10日,導游楊某進行導游活動時,在旅游大巴車上向旅游者兜售了鮮花餅、牛肉干、榴蓮餅等共計6件,每件售價100元,銷售金額共計600元。
法律依據(j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
處罰結果:對導游楊某作出:“1、罰款人民幣2貳仟元整(¥:2000.00);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陸佰元整(¥:600.00)”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4年7月5日
九、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查處導游松某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案
案件情況:大理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收悉上級移送輿情線索:抖音名“莫名的某某”,抖音號:35118**:924,2024年2月6日14時43分,在抖音上發(fā)布視頻,題目為“云南低價跟團游是個坑,被強制購物,一上車罵到下車,云南很好,下次不來了”。經(jīng)查,導游松某在進行導游活動中因未妥善處理游客訴求,使用“等會啊不要等會,我到了高速的時候把你扔在高速上面”等威脅話語,導致游客投訴并引發(fā)輿情,已構成以“棄置的方式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已經(jīng)違反《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五)項,依據(jù)《導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六)項
處罰結果:對導游松某作出罰款肆仟元(¥4000.元)人民幣,并暫扣導游證1個月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4年7月5日
十、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查處導游人員李某進行導游活動時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案情情況:導游李某參加2024年1月11日上午至1月12日中午的導游活動,在2024年1月12日大理段導游執(zhí)業(yè)活動中,向游客銷售了2件鮮花餅,銷售價100元/件;經(jīng)依法查明,導游李某在導游活動中向旅游者兜售鮮花餅等旅游產(chǎn)品。
法律依據(j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
處罰結果:對導游李某作出沒收售賣鮮花餅違法所得人民幣貳佰元整(¥200.0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00元),合計處罰沒款貳仟貳佰元整(¥2200.00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4年7月2日
十一、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查處導游人員劉某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案
案情情況:導游劉某在2023年12月4日晚上21時至12月5日中午中餐前,在未征得旅行社及該團27名游客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變更了旅游行程,未嚴格執(zhí)行旅游行程安排,將原定計劃在大理市接待的游客行程擅自變更至鶴慶縣接待;經(jīng)依法查明,導游劉某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
法律依據(jù):導游劉某的行為違反《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jù)《導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條的規(guī)定處罰”。
處罰結果:對導游劉某處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00元),并暫扣導游證10日的行政處罰;對委派該導游的大理市亞澤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給予處叁萬元整(¥30000.00元)的罰款,責令停業(yè)整頓10日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4年7月2日
十二、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查處導游人員墨某進行導游活動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案情情況:導游墨某受委派于2024年2月3日上午至2月5日中午進行導游活動,向游客介紹講解云南風土人情時,向游客兜售了2件鮮花餅,銷售價格100元/件,在將旅游團隊帶到購物店前的途中使用言語變相強迫購物;經(jīng)依法查明,導游墨某在導游活動中向旅游者兜售鮮花餅等旅游產(chǎn)品。
法律依據(j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
處罰結果:對導游墨某給予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貳佰元整(¥200.0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壹萬捌仟元整(¥18000.00元),合計處罰沒款壹萬捌仟零貳佰元整(¥182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委派該導游墨某的大理萬景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處理。
處罰單位: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4年7月2日
十三、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查處大理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案
案件情況:2024年2月5日至2月7日,大理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李某提供導游服務。
法律依據(j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
處罰結果:對大理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伍佰伍拾玖元整(¥559.00元);2、并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元);3、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孔某罰款人民幣肆仟元整(¥4000.00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4年7月5日
十四、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查處大理市吉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與旅游者簽訂合同未載明行程、住宿相關事宜案
案件情況:2024年4月22日,大理市吉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與旅游者簽訂合同未載明行程、住宿相關事宜。
法律依據(j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jù)《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
處罰結果: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元)。
處罰單位: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4年7月5日
來源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wǎng)站
責編 徐瑞澤
校對 湯雁玲
審核 張敏